32 下列何者不是內政部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政府所屬警察機關,據以達成警察任務、行使警察職權之法源?
(A)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B)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C)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
(D)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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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1), B(297), C(627), D(407), E(0) #385726
統計: A(1601), B(297), C(627), D(407), E(0) #385726
詳解 (共 6 筆)
#2802692
沒有國境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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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703
本題要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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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6718
還是沒人給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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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517830
- (A) 錯誤(本題選此選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現已修正名稱為《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法源依據為《入出國及移民法》。其法定執行機關為「內政部移民署」,並非警察機關。因此,它不是警察機關用以達成警察任務或行使警察職權的法律依據。
- (B) 正確:兩公約施行法將國際人權標準國內法化。警察在執勤、限制人身自由或進行刑事偵查時,必須遵循兩公約中有關人權保障的規定,為警察行使職權時應遵守並據以保障人權的法源。
- (C) 正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同樣具備國內法效力。警察機關在處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婦女安全等任務時,必須以此作為行使職權、推動性別平等與保護婦女權益的法源依據。
- (D) 正確:該協議為兩岸間進行共同打擊犯罪(如遣返逃犯、調查取證等)的法定依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機關在執行跨境犯罪偵查、司法互助任務時,即以此協議作為行使職權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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