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小明騎機車紅燈右轉,被警察開罰單。小明不服,雖依規定提出申訴,但遭到駁回。如果小明想繼續救濟, 主張撤銷該罰單,應向下列那個法院起訴?
(A)地方法院刑事庭
(B)地方法院簡易庭
(C)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D)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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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564), C(163), D(1918), E(0) #3368442
統計: A(49), B(564), C(163), D(1918), E(0) #3368442
詳解 (共 8 筆)
#6291917
小明騎機車紅燈右轉,被警察開罰單。小明不服,雖依規定提出申訴,但遭到駁回。如果小明想繼續救濟, 主張撤銷該罰單,應向下列那個法院起訴?
(A) 地方法院刑事庭❌
處理刑事犯罪(如偷竊、傷害),罰單屬於行政違規,不歸刑事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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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地方法院簡易庭❌
處理標的金額較小的「民事」案件(如小額債務糾紛),並非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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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第二審
這是處理一般通常程序(較重大或複雜)的行政案件,或是作為地方行政訴訟庭的上訴審,並非交通罰單的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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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審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237-3 條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 3-1 條規定,小明應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以爭取救濟。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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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 237-3 條 1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為之。 2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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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 3-1 條 (行政法院) 本法所稱高等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稱地方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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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040
小明騎機車紅燈右轉,被警察開罰單。小明不服,雖依規定提出申訴,但遭到駁回。如果小明想繼續救濟, 主張撤銷該罰單,應向下列那個法院起訴?
(A) 地方法院刑事庭
(B) 地方法院簡易庭
(C)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D)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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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8289
行政訴訟新制將於112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將原分散於各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改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集中辦理第一審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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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104之1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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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237之1條: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六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六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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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237之9條:
交通裁決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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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229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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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237之3條:
1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為之。
1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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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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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規則第2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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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2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2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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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8828
行政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三 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第 237-2 條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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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法院」(三級三審制)
處理一般「民事」與「刑事」案件
#地方法院(第一審)管轄: 負責 一般的私人糾紛,或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
#簡易庭(地方法院附設): 處理金額較小、案情較單純的案件
#高等法院(第二審): 處理「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判」而上訴的案件
#最高法院(第三審): 最高審級,只審理法律適用是否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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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三級二審制)
行政法院處理的是「公法」爭議,解決民眾認為政府處分不公的問題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審): 處理金額較小的簡易行政訴訟、交通違規裁決罰單,以及收容聲請等案件
#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第二審): 處理金額較大、影響範圍廣的重大行政訴訟。可提撤銷或請求給付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審): 行政訴訟的最終審,針對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進行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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