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何者為我國憲法本文中規定國民應盡的義務且符合施行現況?
(A)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繳納全民健保費用
(B)滿 18 歲的全體中華民國國民皆應服兵役
(C)每位國民應按年度申報營業事業所得稅
(D) 6 歲至 15 歲學齡之國民應接受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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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8), B(190), C(188), D(2896), E(0) #3189140
統計: A(788), B(190), C(188), D(2896), E(0) #3189140
詳解 (共 9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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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下列何者為我國憲法本文中規定國民應盡的義務且符合施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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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繳納全民健保費用=>納全民健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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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滿 18 歲的全體中華民國國民皆應服兵役=>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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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每位國民應按年度申報營業事業所得稅=>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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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6 歲至 15 歲學齡之國民應接受國民教育=>憲法、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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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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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0196
選項D:6 歲至 15 歲學齡之國民應接受國民教育
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國民教育法第3條: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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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繳納全民健保費用
憲法第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第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第2項: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第2項: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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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而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出國者,於施行後一年內首次返國時,得於設籍後即參加本保險,不受前項第一款六個月之限制。
選項B 滿 18 歲的全體中華民國國民皆應服兵役
選項B 滿 18 歲的
選項C 每位國民應按年度申報
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所得稅法第2條: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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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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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繳納全民健保費用:關於全民健康保險,我國憲法本文並未明定相關義務;憲法本文第19條雖明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惟全民健保之保險費性質上係屬「特別公課」而非「稅捐」,且即使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範了全民納保資格,亦非屬憲法本文所明列之國民義務,故與題目所稱「憲法本文中規定國民應盡的義務」之要件有所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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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滿18歲的全體中華民國國民皆應服兵役:憲法第20條雖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查我國《兵役法》第1條則明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故服役義務目前仍有「僅限男性」之法律限制。就「男女人數」而言,現行兵役制度尚未普及至全體國民,亦未包含18歲之「已成年」全部國民。再者,憲法本文條款並非每條均對應施行現狀。就此,選項(B)關於義務對象與施行現況,與《兵役法》之體系有所落差,難謂與我國現行法規結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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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每位國民應按年度申報營業事業所得稅:憲法第19條僅概括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而「按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僅以有營利事業所得之國民為對象,並非「每位國民」之普遍義務。此外,《所得稅法》係就營利事業所得及綜合所得稅分別規範,其並非規定所有國民皆須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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