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根據民國97年「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以下有關庇護工場的特色與角色功能之敘述, 何者錯誤?
(A)工作人員至少有一半必須是身心障礙者
(B)身障人數未達6人可以不必設置庇護性就業服務人員
(C)身障員工之薪資須符合勞動基準法基本薪資基準
(D)可設置兼任個案管理員提供身障員工就業轉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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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589), C(1032), D(55), E(0) #2183936

詳解 (共 4 筆)

#3910090

此題答案為c,請注意,在庇護性工廠中,個案的薪資是由產能核薪方式來計算

必須先算出個案的勝任度標準與生產力標準,乘上五種最主要職務的時間百分比,在將兩者相加除以二得到產能。

而產能就是給老闆乘上已訂定好之工資,而總額為身障者能得到的薪水。

因此有可能會低或高於勞基法基本薪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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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7357
A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應占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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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714
庇護性就業的身心障礙者,應參加勞工保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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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4802

B選項也是錯的


第 10 條
庇護工場應置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
庇護工場依設立計畫書置下列專業人員及營運人員:
一、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提供個案管理及轉銜服務相關事項。
二、就業服務員:提供就業適應輔導及支持相關事項。
三、技術輔導員:提供技術指導相關事項。
四、業務行銷員:提供業務拓展及產品行銷相關事項。
前二項人員得為兼任。

第6條說庇護工場應該至少要有四個身障員工
代表說一個工場要成立至少需要四個身障員工 而只要成立就必須符合第10條的規範 設置一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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