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機關辦理採購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其效果為何
(A) 視為放棄
(B) 廠商應負損害賠償
(C) 廠商負瑕疵擔保責任
(D) 仍得締結採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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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機關辦理採購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其效果為何
(A) 視為放棄
(B) 廠商應負損害賠償
(C) 廠商負瑕疵擔保責任
(D) 仍得締結採購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