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受理對大陸地區從事投資之匯出匯款,個案累計投資金額在多少以下者,得逕行受理投資人匯出至大陸地區,不須確認經濟部核准投資文件?(A) 美金 250 萬元 ﹙含﹚(B) 美金 100 萬元 ﹙含﹚(C) 美金 150 萬元 ﹙含﹚(D) 美金 200 萬元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