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設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 會,專責審議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此一審議會的人員組成,依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規定,應有多少比例以上為非機關人員?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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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242), C(104), D(164), E(0) #3152409
統計: A(133), B(242), C(104), D(164), E(0) #3152409
詳解 (共 2 筆)
#7472288
第33題答案:(D) 四分之三 ✅
解析:
依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10條規定: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置委員9人至23人,由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按審議個案需求組成,並依個案文化資產類別與族群歸屬,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及原住民族代表擔任委員,
其中原住民族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有四分之三以上為非機關人員。
因此:
-
原住民族代表比例:不得少於 1/2
-
非機關人員比例:不得少於 3/4
故正確答案為:
✅ (D) 四分之三
延伸考點整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 項目 | 規定 |
|---|---|
| 法源依據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3條 |
| 審議會名稱 |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 |
| 功能 | 審議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廢止及重大事項 |
| 委員人數 | 9人~23人 |
| 原住民族代表比例 | 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 非機關人員比例 | 不得少於四分之三 |
| 組成方式 | 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依個案文化資產類別與族群歸屬遴聘(派) |
易混淆比較:
第9條「專案小組」
-
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10條「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
-
原住民族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非機關人員不得少於:四分之三
? 考試常考「二分之一」與「四分之三」的差異,看到「非機關人員」立即想到第10條 → 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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