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政黨必須具備下列那項要件,才有資格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A)在內政部具有正式登記的政黨均可推薦
(B)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三以上
(C)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四以上
(D)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0), B(92), C(8), D(757), E(0) #1268684
統計: A(120), B(92), C(8), D(757), E(0) #1268684
詳解 (共 2 筆)
#2136512
| 第 22 條 |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n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n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n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n後登記者,不予受理。n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n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n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n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