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有關股票、債券質押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得受理公司組織之企業以其本公司發行之股票辦理質押授信
(B)銀行辦理擔保授信,不得徵提自行發行之次順位金融債券為擔保品
(C)金融機構及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 10%之大股東與其利害關係人以其持股向銀行申請質借,擔保品之 放款值,如欲超過鑑估值 5 成者,授審單位應提出具體徵信評估報告意見,並提董事會討論
(D)商業銀行因行使質權而取得之股票,除符合相關規定者外,應自取得之日起 2 年內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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