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所有權乃私有財產制之核心。下列關於所有權內容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有權之內容,包括所有物之占有
(B)所有權之內容,包括所有物之使用收益
(C)所有權之內容,包括所有物之處分
(D)所有權之內容,包括負擔交付標的物之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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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5), B(389), C(249), D(3192), E(0) #2909587
統計: A(525), B(389), C(249), D(3192), E(0) #2909587
詳解 (共 10 筆)
#5445213
負擔交付標的物之給付義務==>關於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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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7470
所有權(ownership)
等同於「完全物權」,係指對於特定物(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具有全面及整體支配的物權,在法令限制範圍內,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的干涉。
民法上,權利人對標的物可以直接全面排他性支配特定物的物權。所謂「全面支配」,意味著支配範圍的全面性和支配時間的無限性,符合這一特徵的物權只有所有權。完全物權與定限物權是相對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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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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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所有權人對於所有物得占有,此為所有權之基本權能(民法第765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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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所有權人得使用、收益所有物,例如收取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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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所有權人得處分所有物,包括事實處分(如毀棄)與法律處分(如買賣、贈與、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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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負擔交付標的物之給付義務」並非所有權之固有內容。所有權人僅在與他人訂立契約(如買賣、贈與)或依法律規定(如不當得利返還)時,始可能負有交付義務;此為債之關係所生之義務,而非所有權之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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