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何項性質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 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 除工作?
(A)易清除、處理
(B)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C)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D)不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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