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 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
(A)300元 以上600元以下
(B)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C)600 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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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 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
(A)300元 以上600元以下
(B)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C)600 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