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土地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視為消滅。抵押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請問該請求權之行使,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應於何時為之?
(A)應於重劃分配結果公告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為之
(B)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C)應於重劃計畫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為之
(D)應於重劃範圍公告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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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0), D(0), E(0) #403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