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某物理治療師每次繼續教育課程都請別人代簽名,只為湊齊繼續教育時數,這是違反了那一項中華民國物理 治療師專業行為準則?
(A)物理治療師應充分了解專業目的及責任
(B)物理治療師應善盡團隊責任
(C)物理治療師應提升專業能力
(D)物理治療師應執行實證物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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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0), C(28), D(1), E(0) #3972994
統計: A(11), B(0), C(28), D(1), E(0) #3972994
詳解 (共 4 筆)
#7589817
(A) 物理治療師應充分了解專業目的及責任 — 不適合
這項原則強調理解物理治療師的專業角色、執業範圍與應負的責任。本題主要問題是虛報繼續教育時數,並非直接針對專業目的與責任的認知。
(B) 物理治療師應善盡團隊責任 — 不適合
這項原則著重與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合作、溝通及共同承擔照護責任。本題與團隊合作無直接關係。
(C) 物理治療師應提升專業能力 — 正確
繼續教育的目的在於持續更新專業知識、技能與臨床能力。
請別人代簽名以取得繼續教育時數,卻沒有實際參與課程,不但違背繼續教育的目的,也無法真正提升專業能力,因此最符合此選項。
(D) 物理治療師應執行實證物理治療 — 不適合
實證物理治療是指結合最佳研究證據、臨床專業判斷與患者價值觀進行決策。本題並未直接涉及研究證據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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