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當專輔教師與學校導師進行諮詢,若需揭露學生輔導過程時。下列何者最符合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的原則?
(A)應遵循「最少量、必要性」原則
(B)學生的諮商內容完全不揭露
(C)應遵循「最適量、正當性」原則
(D)應遵循「最適量、最佳合作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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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0), B(6), C(49), D(25), E(0) #3456711
統計: A(470), B(6), C(49), D(25), E(0) #3456711
詳解 (共 3 筆)
#7495761
【解析】
依據《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與保密原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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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與保密例外(最少量與必要性): 輔導教師在進行系統合作(如與導師、家長或行政團隊諮詢)時,雖有合作之必要,但為了維護學生的隱私權與信賴關係,揭露資訊時必須遵循保密例外與資訊控管原則。亦即僅能提供為了協助學生所「絕對必要」且「最少量」的資訊,不得隨意透露學生個人的私密細節(如過度詳細的家庭隱私、心理創傷細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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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輔導工作需要跨專業與系統合作,若完全不揭露,將無法與導師有效配合以協助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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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錯誤: 倫理守則中對於資訊揭露的標準用語與核心概念為「最少量」與「必要性」,而非「最適量」或「最佳合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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