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當胎兒為繼承人時,他繼承人如未保留胎兒之應繼分而分割遺產者,其分割行為之
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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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2647), C(317), D(103), E(0) #1468954
統計: A(110), B(2647), C(317), D(103), E(0) #1468954
詳解 (共 3 筆)
#7446565
- 違反法律強制與禁止規定
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166 條第 1 項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此規定屬於法律上的強制禁止規定。 - 適用法律效果
再依據民法第 71 條前段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其效力為無效。因此,若其他繼承人未依法保留胎兒之應繼分而逕行分割遺產,該分割遺產的行為在法律上自始、當然、絕對不生效力。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 (a) 有效:該分割行為已明確違反民法保護胎兒權益之強制規定,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 ❌ (c) 得撤銷:得撤銷之行為(如因詐欺、錯誤而為之意思表示)在撤銷前仍為有效。但違反強制規定的分割行為是直接無效,無需經過撤銷程序。
- ❌ (d) 效力未定:效力未定通常適用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之行為,或無權處分、無權代理之法律行為。本案屬於違反禁止規定,效果為法律上直接判定無效而非等待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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