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命令之廢止,應經何種程序?
(A)由原發布機關廢止即可
(B)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C)應經行政院通過,總統公布
(D)應經司法院通過,行政院院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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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89), B(1038), C(46), D(23), E(0) #157070
統計: A(7389), B(1038), C(46), D(23), E(0) #157070
詳解 (共 5 筆)
#4054120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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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23
如何制定就如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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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179
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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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2232
依據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規定:
-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本題詢問的是「命令」之廢止,因此只需要由當初發布該命令的行政機關自行發布廢止即可,不需送交立法院或總統公布。
❌ 選項錯在哪裡?
- ⭕ (a) 由原發布機關廢止即可:完全正確,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
- ❌ (b) 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這是「法律」的制定、修正與廢止程序,而非行政命令。
- ❌ (c) 應經行政院通過,總統公布:這不符合現行法規廢止的標準程序,行政院通過通常屬於行政院層級之法規命令的發布前程序,但最終廢止仍是以行政院(原發布機關)名義發布,且不需要總統公布。
- ❌ (d) 應經司法院通過,行政院院長公布:司法院與行政院屬於不同的五院權力核心,司法院通過之法規由司法院自行發布(如處分、規則),不可能由行政院院長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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