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有關電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主要構件強度計算書應由設計建築師簽證
(B)昇降路之圍護物應以不燃性材料建造
(C)載貨用及病床用昇降機之無礙人員安全者,每一車廂在同一樓層所設之昇降路出入口,得超過 一處
(D)非油壓電梯昇降機機坑應裝置緩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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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5), B(7), C(112), D(12), E(0) #1539458

詳解 (共 3 筆)

#5124079
承包商應保證其設計、材料、工廠製造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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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機坑處應設置緩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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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55 條
昇降機之設置依下列規定:
三、昇降機道之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一)昇降機道之出入口,周圍牆壁或其圍護物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應使機道外之人、物無法與機廂或平衡錘相接觸。
(二)機廂在每一樓層之出入口,不得超過二處。
(三)出入口之樓地板面邊緣與機廂地板邊緣應齊平,其水平距離在四公分以內。

第14210章 電動升降機(電梯)
1.5.5 廠商資料
(1) 車廂內部設計圖。
(2) 車廂操作盤、乘場按鈕及乘場指示器圖。
(3) 乘場出入口門詳圖。
(4) 設備平面配置圖、立面詳圖。
(5) 主要構件強度計算書。
(6) 捲揚機及緩衝器反力大小。
(7) 馬力計算書。
(8) 捲揚機型式及其主要規格。
(9) 主要電氣接線圖。
(10) 設備型錄。
(11)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辦理。
(12) 昇降設備專業廠商證明文件。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1 條
升降機應依下列規定設置升降路。但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不在此限:
一、升降路之出入口、周圍之牆壁或其圍護物須以不燃性材料建造,並使升降路外面之人、物均不能與搬器或配重接觸。
二、每一搬器在同一樓層所設之升降路出入口,不得超過一處。但載貨用及病床用升降機,於無礙人員安全者,不在此限。
三、搬器在各樓層停止時,出入口之樓地板與搬器地板邊緣須互相齊平,其水平方向間隔在四公分以內。但工程用升降機安全無礙者,不在此限。
四、升降路牆壁與搬器出入口地板前緣間隔,須在一二.五公分以下,但工程用升降機安全無礙者,不在此限。
五、出入口處設置不燃性材料之門扉。
六、升降路出入口處之牆壁或其圍護物,須具有能支持門件及其連鎖裝置保持定位之足夠強度。
七、升降路內除搬器、配重及其附屬品、必要之繩索、配線、配管等裝置外,不得裝置或設置與升降機無關之任何物件,並預留適當空間,以保持搬器運轉安全。
八、同一升降路內安裝之搬器,不得超過四具。
九、升降路之強度須能安全支持搬器及配重之導軌。
十、升降路頂部之地板須以鐵材或混凝土建造,並具有能安全支持必要機具之強度。
十一、密閉型升降路之上下兩端須設置通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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