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未婚媽媽與其非婚生子女之關係為何?
(A)直系血親
(B)直系姻親
(C)無親屬關係
(D)視生父有無認領而定
統計: A(1523), B(42), C(46), D(24), E(0) #2196753
詳解 (共 2 筆)
本題答案為 (A) 直系血親。
考題白話文解釋:
這題主要是在考你:「一個沒有結婚的媽媽,跟她自己肚子裡生出來的小孩,在法律上到底算什麼關係?需要經過什麼特別的手續才能算是一家人嗎?」答案是:只要是自己生的,有血緣關係就是直系血親,完全不需要任何額外手續!
法條完整解析與選項說明
【精確引用】
民法第 1065 條第 2 項
【完整法條】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選項解析與法條白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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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直系血親(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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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條:民法第1065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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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法律認為,媽媽生小孩(分娩)是個無庸置疑的事實。所以沒結婚生下來的小孩(非婚生子女),法律直接把它當作「跟結了婚生的小孩(婚生子女)一樣」,不用辦任何手續(無須認領),他們之間就是無庸置疑的「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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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直系姻親(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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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所謂「姻親」,是因為「結婚」才產生的親戚關係(例如婆婆、岳母)。媽媽跟自己生下的小孩是有真實血緣的,所以絕對是「血親」,不可能是「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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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無親屬關係(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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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不管有沒有結婚,只要是生母分娩的子女,在法律上自然發生母子女的血緣身分關係,絕對具有最親密的親屬關係,不可能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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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視生父有無認領而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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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這是選擇題最愛騙人的選項!生父(爸爸)因為沒有分娩的客觀事實,才需要透過「認領」或「撫育」來決定是否發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生母只要把孩子生下來,關係就直接成立了,跟生父有沒有出面認領完全無關。
補充:易混淆觀念與記憶口訣
【容易混淆的觀念提醒】
法學緒論考到親屬編的「非婚生子女」,最喜歡考「爸爸」跟「媽媽」在法律認定上的差別。請務必記住以下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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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媽媽) = 只要有分娩生出來的事實 = 無須認領(直接視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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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爸爸) = 因為沒辦法直接從肚子看出來 = 必須經過生父「認領」或「撫育」,法律上才算是親生
? 常見陷阱:考題很愛把「認領」跟「收養」搞混!
認領:生父承認有真實血緣關係的非婚生子女。
收養:把原本沒有真實血緣關係的他人子女,收養過來當作自己的養子/養女。
【必背口訣】
? 「媽生自然親,爸要靠認領」
(想像一個畫面:媽媽生完小孩,護士直接把寶寶抱給她說這是妳的;但未婚的爸爸跑來醫院,還得先簽名「認領」承認這是他的種,法律才會承認喔!)
隨堂抽考(換句話說再考一次)
為了確保你已經把觀念刻在腦海裡,請挑戰看看下面這題:
題目:老王與未婚女友小美生下一子小寶,但兩人遲遲未結婚。若老王想要在法律上與小寶建立起等同於婚生子女的父子關係,依民法規定,老王應該進行下列何種行為?
(A) 收養
(B) 認領
(C) 認養
(D) 準正
(請在心裡想好答案再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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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B)
解析:老王是未婚生子的「生父」,對於有血緣關係的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必須透過「認領」(民法第1065條第1項),才能視為婚生子女。選項(A)收養是針對沒有血緣關係的他人子女;選項(D)準正是指生父跟生母事後「結婚」。
民法親屬編的親子關係(尤其是認領、收養、準正的差異)是法學緒論必考的觀念。把媽媽跟爸爸的差異記熟,下次看到這種題目就不會被騙了!繼續保持這個節奏,我們穩紮穩打,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