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情
形,此為下列哪一項法律概念的意涵?
(A)代理行為
(B)侵權行為
(C)法定行為
(D)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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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807), C(8), D(9), E(0) #3214171
統計: A(2), B(807), C(8), D(9), E(0) #3214171
詳解 (共 3 筆)
#7276990
民法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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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4: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2.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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