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關於教育部所推動制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 險條例」,自 2020 年 8 月 1 日新學年起,新制學生團體保險之性質定位為:
(A) 社會保險
(B) 政策保險
(C) 商業保險
(D) 消費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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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8), B(892), C(60), D(30), E(0) #2458220

詳解 (共 2 筆)

#4276216
學保特性屬政策保險,然實際營運方式,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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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邏輯與背景說明

  1. 新制變革背景: 在 2020 年 8 月 1 日以前,學生團體保險舊制在實務上雖然帶有政策推動的目的,但本質上被定位為「商業保險」,採取公開招標、由得標的保險公司「自負盈虧」。由於學保的理賠率常常高達 100% 以上,加上高齡補校生等道德風險,導致保險公司連年虧損、投標意願極低,屢屢面臨流標危機。

  2. 新制法源與性質定位: 為了讓學保制度永續發展,教育部推動制定專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並自 2020 年 8 月 1 日(109 學年度)起正式實施新制。新制明確將其性質定位為「政策保險」,轉為「公辦民營、無盈無虧」的運作模式。

    • 政府角色:政府設立專戶,承擔最終的盈虧責任。

    • 保險公司角色:保險公司僅負責行政作業(代收保費、協助理賠等),賺取固定行政事務費,不再承擔盈虧風險。

  3. 選項分析

    • (A) 社會保險如全民健保、勞保,是由政府強制開辦、強制納保並主要由國家或社會共同分擔風險的社會安全制度,學保並不屬於此類。

    • (B) 政策保險符合新制定位。政府為達成特定政策目的(保障學子安全及減輕家庭負擔),透過專法立法強制投保,並由政府主導(盈虧自負)、民間協助運行的保險體制(類似強制汽車責任險)。

    • (C) 商業保險此為「舊制」在實務採購法框架下的實際運作性質,新制已予以改制。

    • (D) 消費者保險非法律上針對此類保險性質的法定分類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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