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國際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者,其補償金額為何?
(A)依所收取全部資費之百分之三十補償
(B)依所收取全部資費之百分之四十補償
(C)依所收取全部資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償
(D)依所收取全部資費之全部資費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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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5), C(111), D(39), E(0) #3926279

詳解 (共 1 筆)

#7413972

郵件處理規則第64條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575元。
二、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30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三、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150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者,其補償金額如下:
一、限時郵件及國內快捷郵件,依所收取之全部資費補償。
二、國際快捷郵件,依所收取全部資費之50%補償。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應予補償者,依所收取之全部資費補償。

❇️前二項之資費均不含報值費、保價費、代收貨款費及回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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