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_________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A)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B)一千八百元 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C)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D)三千六百元 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