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4 條以明文規定應予處罰之賭博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公共場所之「職業賭博場所」 ,賭博財物者,依該條處罰
(B)於公眾得岀入之「職業賭博場所」 ,賭博財物者,依該條處罰
(C)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岀入之「賭博場所」 ,賭博財物者,依該條處罰
(D)違反該條之規定者,依法由警察機關處分之,若有不服,並得依法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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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76), C(371), D(1383), E(0) #313942
統計: A(28), B(76), C(371), D(1383), E(0) #313942
詳解 (共 4 筆)
#3802551
小賭怡情,大賭觸法〈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年期間,民眾多有與親友小賭娛樂,有些在自宅與親友推推筒子小賭,有些則在市場裏擺個桌子,擺付撲克牌,賭了起來。這些行為有些可能構成賭博罪,有些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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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206
補充選項ABC
刑法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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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500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適用地點:指不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例如私人的住宅、內部空間,或是非公開的職業賭場等)。
與刑法區別:
•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限。
• 本條是用來補充私下私密空間(如自家打牌)不構成刑法賭博罪的行政處罰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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