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位處於臺北市之私立大學對大學生甲施以退學處分,甲不服,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
(A)教育部
(B)臺北市政府
(C)行政院
(D)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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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5), B(507), C(43), D(940), E(0) #3295674
統計: A(2965), B(507), C(43), D(940), E(0) #3295674
詳解 (共 8 筆)
#7356703
想請問一下,如果題目改為公立學校則是向台北市政府訴願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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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0652
這題的正確答案為 (A) 教育部。
這是一道結合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訴願管轄」的經典行政法考題。以下為您詳細解析解題的三個核心層次:
1. 私立大學的法律定位:受託行使公權力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82 號解釋,私立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並辦案,在辦理學生入學、退學、開除學籍等足以改變學生身分或損害其受教育權利之事項時,屬於「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 因此,私立大學對學生作出的退學決定,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
2. 訴願管轄的認定標準:向原委託機關提起
確認了退學處分是「受託行使公權力」的產物後,接著要套用《訴願法》的管轄規定。 依據《訴願法》第 10 條規定:「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3. 大學的原委託機關(主管機關)是誰?
這也是本題 (B)、(D) 選項刻意設計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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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教育體制與《大學法》規範下,高等教育(大學以上)的主管機關統一為中央的「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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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如臺北市政府或其教育局)僅管轄高級中學以下的教育機構(高中、國中、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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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9856
依據現行法規,私立大學及公立大學學籍處分之中央主管機關均為教育部。
訴願管轄機關為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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