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發卡機構所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如係與特約商店有合作關係者,應於持卡人下列何額度內承作?其分期付款期間不得超過多久?(A)原信用卡額度,二年六個月(B)另核給額度,二年六個月(C)原信用卡額度,二年(D)另核給額度,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