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法第106條關於自己代理之規定,立法者未考慮到作為法定代理人之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贈與,將導致贈與無效,故有法律漏洞,此時應適用之填補方法為何?
(A)類推適用
(B)目的限縮
(C)目的擴張
(D)違反法律之法律續造
統計: A(308), B(1298), C(514), D(99), E(0) #3428233
詳解 (共 10 筆)
民法第 106 條規定「禁止自己代理」(意即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名義與自己為法律行為,以免利益衝突)。然而,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若要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形式上符合自己代理,若嚴格適用第 106 條,會導致該贈與無效,這顯然違背了贈與對子女有利的立法初衷。因此,這裡存在一個「法律漏洞」。
為了讓該贈與行為有效,必須縮減民法第 106 條的適用範圍,排除「對子女純獲法律上利益(如贈與)」的情況。
選項詳解
本題的正確答案為 (B) 目的限縮。
以下是四個選項的含義說明:
(A) 類推適用 (Analogy)
含義:當法律對於某個事項未作規定,且該事項與法律已規定的事項在重要特徵上具有「類似性」時,將該法律規定適用於該未規定事項。
適用情境:這是用來填補「不夠」的漏洞,即法律規定「太窄」了,所以要向外擴張適用範圍。
(B) 目的限縮 (Teleological Reduction) —— 本題正解
含義:指法律條文的文義範圍雖然包含了某個事項,但根據該法條的「立法目的」來看,該法條原本就不應該適用於該事項。因此,透過解釋將該事項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
本題應用:民法第 106 條禁止自己代理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代理人損害被代理人利益。但「父母贈與子女」對子女是純獲利益,並無損害可能。因此,透過目的限縮,將「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贈與」排除在第 106 條的禁止範圍之外。
(C) 目的擴張 (Teleological Extension)
含義:當法律規定的文義過窄,未能涵蓋立法者原本想要規範的事項,透過解釋將法條的適用範圍予以擴張,以符合立法目的。
適用情境:與目的限縮相反,是將原本不在文義範圍內的事項,拉進來適用。
(D) 違反法律之法律續造
含義:這是指法官在審判時,無視法律的規定或基本原則,採取違背法律意旨的方式來創造法律,這在法學方法論上通常被認為是不被允許的。
總結:本題因為法條的文字解釋(文義)過寬,導致限制了原本不該限制的「贈與行為」,因此需要透過「目的限縮」來刪減其適用範圍,使法律解釋更符合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