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關於民主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保障少數,應施行政黨比例代表制
(B)常以多數決為決定程序
(C)保障政治言論與活動自由,具有使今日少數得以成為明日多數之功能
(D)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統計: A(5595), B(502), C(1883), D(199), E(0) #3035812
詳解 (共 6 筆)
民主國原則:相較於國民主權原則僅處理國家主權之歸屬,
民主國原則要求
1.全體國民不僅是國家主權之擁有者,
2.更主張國家之公權力須透過國民自己來支配。
民主國原則之核心內涵包括:
1.政黨政治原則、
2.多數決原則、
3.民意代表定期改選、
4.政治言論自由。
選舉既為落實民意政治、責任政治之民主基本原則不可或缺之手段,並同時彰顯主權在民之原則,則所定選舉方法仍不得有礙民主共和國及國民主權原則之實現,亦不得變動選舉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
不分區的5%門檻會對小黨不利,但合憲。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
這題考的是憲法中「民主國原則」的核心內涵與制度設計。我們要選一個「錯誤」的敘述,為什麼 (A) 是錯的呢?我們來用白話文解析:
為什麼 (A) 是錯誤的?
-
憲法學理關鍵:
「政黨比例代表制」(例如我國不分區立委的選制)確實有助於讓小黨、多元聲音進入國會,從而達到保護少數、呈現多元民意的效果。
但是,民主國原則「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律要施行政黨比例代表制。世界上許多成熟的民主國家(例如美國、英國)主要採用的是「區域單一選區制」(一區只選出一個最高票的人),他們同樣符合民主國原則。因此,選項 (A) 說「應施行政黨比例代表制」,把一種「非唯一的制度選擇」講成是民主國原則的「絕對必要條件」,在法律邏輯上是錯誤的。
其他正確選項的觀念拆解:
-
(B) 正確(多數決為核心):
民主國家的日常運作中,因為大家意見很難完全一樣,為了能做出決定,最常使用、也最符合民主精神的程序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多數決原則。
-
(C) 正確(明日多數的經典名言):
這是憲法學上非常浪漫但也極其重要的一句話。民主不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多數決之所以合法,是因為我們必須保障少數人的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與政治活動自由,讓今天的少數黨、少數意見,未來有機會透過論述和選舉,「變成明日的多數」。如果把少數人的嘴巴封起來,那就不是真正的民主。
-
(D) 正確(國民主權原則):
這是民主國原則最根本的基石,也是中華民國憲法第 2 條的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家最大的老大是全體人民,政府的權力是人民給的(經由選舉授權)。
? 國考速記小叮嚀:
民主國原則的四大核心:國民主權(D)、多數決(B)、保障少數(C)、定期選舉。至於具體的選舉制度(比例代表制或區域制),屬於各國立法裁量的空間,不是憲法民主國原則的強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