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或法律定有任期及任命程序之獨立行使職權人員?
(A)考試委員
(B)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C)審計長
(D)中央銀行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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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61), C(237), D(2144), E(0) #3460243
統計: A(68), B(161), C(237), D(2144), E(0) #3460243
詳解 (共 6 筆)
#6489863
AI詳解:ChatGPT
(A) 考試委員(已更正)
✅ 屬於憲法保障的職務。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84條,考試委員由總統任命,經立法院同意,任期4年,且依法行使職權,具有獨立性。
(B)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公平會委員依法任命,有一定任期(4年),具獨立職權,非行政機關直屬的從屬官員。
(C) 審計長
✅ 屬於憲法保障職務。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04條,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期6年,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D) 中央銀行總裁
❌ 不屬於法律明定任期之獨立職位。
中央銀行總裁雖然職務重要,但依《中央銀行法》,總裁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並無法定任期,屬於政務職或高階行政人員,不具完全獨立性,也非具憲法保障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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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5809
央行:總裁(依總統令特任,任期五年,可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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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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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央銀行總裁的法定任期確實是 5 年。 [1]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中央銀行法》第 9 條明文規定總裁、副總裁的「任期均為五年;期滿得續任命之」,但他在國家法制、考題或大法官解釋的脈絡下,與前一題提到的「考試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審計長」有本質上的不同: [1]
為什麼中央銀行總裁「不屬於」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
- 非合議制獨立機關:中央銀行屬於行政院轄下的特設機關,其首長(總裁)在行政體系上仍需對行政院長負責。
- 無「身分與獨立職權」的憲法級保障:考試委員或審計長是《中華民國憲法》直接賦予其「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地位。而央行總裁雖有 5 年任期規定,但在政治責任上,他仍被視為政府財經內閣團隊的高階政務官,不具備法律上那種「不受任何政黨或行政機關干涉」的獨立機關委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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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習國家考試的核心重點
在國家考試(如憲法、法學緒論)中,要判斷是不是「獨立行使職權人員」,主要看他有沒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或「超出黨派」的憲法或法律明文保障(通常為合議制機關委员,如:NCC委員、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
央行總裁雖然一任是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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