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我國現制,公務員受彈劾後,均應送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但不包含下列何者?
(A)總統、副總統
(B)行政院院長
(C)法官
(D)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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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6), B(166), C(250), D(63), E(0) #430506

詳解 (共 4 筆)

#679921

增修條文第2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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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6773
C怪怪的喔應該是職務法庭喔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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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8915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我國現制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具有特殊的憲政程序,與一般公務員完全不同:
  • 提案機關:由立法院提出,而非監察院。
  • 審理機關:移送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進行審理,若判決彈劾成立則直接解除職務。因此,總統與副總統的彈劾審理絕對不包含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制已改制為懲戒法院)的管轄範圍內。
❌ 為什麼其他選項錯誤(均屬於移送審理之對象)?
監察院對於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司法院與考試院人員,若認為有違法失職情事,經監察委員審查決定成立後,皆應移送懲戒機關審理: 
  • (b) 行政院院長:屬於政務人員(政務官),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政務人員違法失職受監察院彈劾後,同樣必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 (c) 法官:屬於司法院人員,雖然法官具有憲法上的身分保障,但若有重大違法失職,仍由監察院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 (d) 監察委員: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4項規定,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包含監察委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仍適用相同的彈劾程序,成立後一樣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註:題目中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於 2020 年正式改制更名為「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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