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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保險◆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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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專技普考_海事保險公證人:海商法概要#114614
> 試題詳解
4 建造中船舶之強制執行,原則上是適用何種執行方式?
(A)不動產執行方式
(B)動產執行方式
(C)變賣方式
(D)質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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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7), C(1), D(0), E(0) #3111228
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10
#7060939
1. 題目解析 題目詢問建造中船舶的強制...
(共 7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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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船舶查封之後是否可以航行? (A)可以 (B)經債權人同意可以 (C)經行政法院同意可以 (D)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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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債權人於下午 3 時 30 分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法官與執行人員抵達高雄港務局,告知查封船舶之執行要旨,並禁止該船舶駛出港口,以及在船籍登記簿上註記假扣押 之限制登記,且當日下午 4 時 30 分登船揭示查封公告,並做成查封筆錄,於約莫下午 5 時 30 分左右查封完畢下船。試問何時發生查封效力? (A)下午 3 時 30 分 (B)下午 4 時 30 分 (C)下午 5 時 30 分 (D)下船離開港務局之後
#3111230
7 承載系爭運送物之船舶具備適航性,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A)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 (B)論時傭船人 (C)論航傭船人 (D)起訴請求賠償之債權人
#3111231
8 運送人對系爭運送物是否已盡照管義務之事實,而能主張海商法第 69 條之免責,該由何人舉證? (A)運送人 (B)出賣人 (C)受貨人 (D)債權人
#3111232
9 運送人簽發三份載貨證券後,由阿曼群島出發至目的地高雄港。請求交付貨物之人僅持有一份載貨證券,於高雄港請求交付全部貨物。下列何者正確? (A)運送人應在港邊等待三份載貨證券齊全時始能交付貨物 (B)運送人應先行進倉而等待三份載貨證券齊全時始能交付貨物 (C)運送人不得拒絕交付貨物 (D)至少要有過半數之載貨證券,運送人始可交付貨物,故本案必須拿到至少兩份載貨證券, 運送人始可交付貨物
#3111233
10 何謂「不清潔載貨證券」(unclean bill of landing)? (A)載貨證券本身被設定了質權,而為權利瑕疵之證券,所以稱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B)運送人對於託運貨物內容及其包裝情況有特別批註,例如記載「包裝破損」 、「數量短缺」 、 「外表生鏽」……等內容有特別保留批註的載貨證券,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C)載貨證券本身有污損,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D)載貨證券本身無法成為交易流通之證券,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3111234
11 關於船舶碰撞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關於船舶碰撞,須有兩艘以上之船舶為必要,至於是否直接碰撞或間接碰撞皆可 (B)碰撞之地點須於海面、與海相通水面或水中 (C)須有碰撞之結果,亦即至少有一方發生損害 (D)碰撞係因不可抗力而發生者,因任何一方為高度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與碰撞,被害人只得請求具體輕過失的損害賠償
#3111235
12 海商法第 62 條第 1 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於發航前及發航時,對於下列事項,應為必要之注意及措置……」,此之所謂「應為必要之注意及措置」所指為何? (A)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B)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C)不可抗力注意義務 (D)無過失責任
#3111236
13 乙以自己的船舶經營航海業務,為實際運送人。甲為傭船人,向乙傭得船艙對外進行攬貨的業務。丙有一批貨物請甲運送,丙甲之間成立運送契約,由乙進行實際運送。惟甲未支付運費予乙,乙得否對於此批丙的貨物行使留置權?為什麼? (A)可以,因為甲未支付運費,該運費債權的發生與所承運的貨物間具有牽連關係,因此,實際運送人乙得對於該批貨物行使留置權 (B)不可以,因為該批貨物是丙所有不是甲所有,丙乙之間沒有任何契約關係 (C)不可以,因為甲不是實際運送人,傭船人不能對承運貨物進行留置而行使留置權 (D)可以,因為甲是丙的運送人,而乙是甲的運送人,所以等於乙是丙的運送人,乙丙之間存有運送契約,因而乙可以行使留置權
#3111237
14 託運人甲與運送人乙締結運送契約將貨物運送給丙。惟乙懷疑承運的貨物與實際情況不符合,在託運人甲簽署載貨證券認賠書後,運送人乙方簽發載貨證券交給甲,則甲將載貨證券轉讓 於受貨人丙。當貨物運抵臺中港時,於交付給受貨人丙(載貨證券持有人)之際,丙發現品 質與規格不合,請求運送人乙依據載貨證券文義性負責,乙乃以載貨證券認賠書作為抗辯,乙是否有理由? (A)載貨證券認賠書僅於託運人與運送人間始發生效力,並不及於其他第三人。運送人乙仍須 對於載貨證券持有人負擔文義責任,故其抗辯無理由 (B)認賠書的功能是為了使貨物運送順利,等於是認賠書簽發人對認賠書持有人承諾要負責, 所以乙有理由 (C)認賠書顧名思義,就是不用賠償的意思,所以乙抗辯有理由 (D)認賠書有物權效力,有追及性與溯及性,所以乙有理由
#311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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