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父親甲以為民法所賦予其對未成年子女的懲戒權並無任何限制,因而剁下其子乙的右手小指,以示懲罰。關於甲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屬於直接的禁止錯誤
(B)屬於間接的禁止錯誤
(C)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D)屬於反面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統計: A(1116), B(1377), C(455), D(296), E(0) #3460268
詳解 (共 9 筆)
(A)直接禁止錯誤(Direkter Verbotsirrtum)定義:
行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被法律禁止的,誤以為自己是合法的。也就是說,對法律的禁止規範沒有認識。屬於「違法性錯誤」。
(B)間接禁止錯誤(Indirekter Verbotsirrtum)定義:
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通常是違法的,但誤信存在某種正當事由(阻卻違法事由),例如自衛、緊急避難、職務行為等,使其誤以為自己的行為在具體情況下是合法的。屬於「構成要件錯誤與違法性錯誤交錯的情形」。A)對分則的錯誤:外國人以為臺灣的大麻合法
✅ 間接禁止錯誤
行為人知道行為通常違法,但錯誤認為具體情形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例如:懲戒權、正當防衛等)。
直接禁止錯誤
? 你以為這件事「沒有被法律禁止」,所以才去做。
但其實法律有禁止,只是你不知道。
兩種類型:
① 不知道有法律禁止
例:
「蛤?原來這個行為有法律禁止喔?我真的不知道!」
② 以為法律已經失效、過期
例:
「我以為那條法廢掉了,不算犯罪了。」
✔ 重點:
你是真心以為「這件事是合法的」→ 結果其實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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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間接禁止錯誤
? 你知道這行為本來是違法的,
但你「誤以為自己有正當理由可以做」,所以認為自己變成合法。
例:
「我知道打人是違法的,但我以為這是正當防衛,所以我可以打。」
✔ 重點:
知道行為違法 → 誤認阻卻違法事由 → 以為自己做的是合法行為。
什麼是「禁止錯誤」?
行為人對於自己行為的「違法性」發生誤解(也就是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誤以為法律允許他這樣做)。禁止錯誤主要分為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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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禁止錯誤: 行為人根本不知道有這條刑罰規定(例如:以為在台灣吸食大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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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禁止錯誤(又稱「容許錯誤」): 行為人知道這條行為通常是犯罪(例如知道傷害人是犯罪),但他誤以為自己有某種「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或「阻卻違法事由」可以撐腰,進而誤認自己的行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