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託多重目的中,部份適法、部份不適法,有關該信託之有效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多重目的,信託無效
(B)信託全部有效
(C)多重目的不可分離時,適法目的之信託有效
(D)多重目的可分離時,僅不適法目的之信託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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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70), C(1596), D(640), E(0) #3164525
統計: A(179), B(70), C(1596), D(640), E(0) #3164525
詳解 (共 10 筆)
#596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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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5086
第57期 信託業務員 信託法規第4題答案有誤。
金研院專家委員檢視後,表示本題答案3有誤,且答案4敘述不完整,因此本題即日(2025/1/2)起刪除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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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29
怎麼看都是D阿,是我閱讀有障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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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4106
請問有更好的解題方式嗎~~有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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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633
信託有多重目的且部分適法、部分不適法時,其正確處理原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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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不能分離時:該適法目的之信託亦歸於無效。
二者能分離時:原則上適法目的之信託仍然有效;但如果僅執行適法目的部分,顯然違反委託人設立信託之意旨時,該信託則應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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