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列有對債權人較為有利之條款?甲.可轉換公司債;乙.可贖回公司債;丙.附認股權公 司債
(A)僅甲、乙
(B)僅乙、丙
(C)僅甲、丙
(D)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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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9), C(201), D(28), E(0) #3709888
統計: A(6), B(9), C(201), D(28), E(0) #3709888
詳解 (共 1 筆)
#7435727
答案是 (C) 僅甲、丙。
判斷關鍵在於「權利掌握在誰手上」——對債權人有利的條款,是把選擇權交到**債權人(投資人)**手中的設計。
甲.可轉換公司債(對債權人有利) 轉換權在債權人手上。投資人可自行選擇是否把債券轉換成股票,股價上漲時享有上檔獲利、股價不佳時仍可續持債券領息,屬於進可攻退可守,對債權人有利。
乙.可贖回公司債(對發行公司有利) 贖回權在發行公司手上。當市場利率下跌時,公司可提前買回這批高利率的債券、改發低利率新債,等於把再融資的好處留給自己,反而讓債權人被迫在不利時點提前拿回本金,因此是對發行人有利,不利於債權人。
丙.附認股權公司債(對債權人有利) 認股權(warrant)附在債券上給債權人,投資人除了領息還額外取得認購股票的權利,是多一項好處,對債權人有利。
所以有利於債權人的是甲、丙,乙則是對發行公司有利,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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