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幾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A)4個月
(B)3個月
(C)2個月
(D)1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1212), C(166), D(100), E(0) #3136513
統計: A(22), B(1212), C(166), D(100), E(0) #3136513
詳解 (共 5 筆)
#5907479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174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36
0
#5910994
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幾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A) 4個月
(B) 3個月
(C) 2個月
(D) 1個月
第 四 節 繼承之拋棄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7
0
#7401363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址連結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74
\\(๑•̀ㅂ•́)و✧繼續加油,人人上榜!~♡♡♡ 相信自己,你一定可以的!//
ㅤㅤ
※ 依據《民法》第 1174 條規定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