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何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A)國防部長
(B)現役軍人
(C)叛亂犯
(D)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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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09), C(4), D(91), E(0) #3270831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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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憲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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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第九條明文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36 號解釋,本條的規範意旨是為了保障非現役軍人(即一般平民)在平時絕對不受軍事機關審判,藉此維護人民身體自由與訴訟權。而現役軍人因為負有保衛國家的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法律才對其犯罪行為另設軍事審判的特別訴訟程序。
選項分析
  • (B) 現役軍人:符合憲法第九條本文規定,是唯一在特定條件下須接受軍事審判的對象。
  • (A) 國防部長:國防部長為文官(政治任命之特任官),屬於一般人民,在平時不受軍事審判。
  • (C) 叛亂犯:若是平民身分觸犯內亂、外患或叛亂罪,在非戒嚴時期仍須由普通法院(司法機關)審判,而非軍事法院。
  • (D) 公務員:公務員不具備現役軍人身分,其刑事犯罪與行政責任分別由普通法院及懲戒法院審理,不受軍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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