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A 直轄市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將甲所有之土地公告為土 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囑託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記 簿。登記機關所為該登載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下列何者?
(A)行政命令
(B)行政上之事實行為
(C)行政處分
(D)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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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2), D(2), E(0) #3866368

詳解 (共 1 筆)

#7394364
地政登記機關(地政事務所)依主管機關之囑託,將該筆土地受污染之事實「登載」於土地登記簿,僅是將管制之現況註記於公文書上,以供大眾閱覽與公示。這項登載行為本身並不直接對外發生設定、變更或消滅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因此在行政法上被定性為「行政上之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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