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主管機關規定,准免列入逾期放款列報範圍之授信案件,若未依原分期償還契約履行時,金融機構應於何時列報逾期放款?
(A)未依原分期償還契約履行時
(B)未依原分期償還契約履行逾一個月時
(C)未依原分期償還契約履行逾二個月時
(D)未依原分期償還契約履行逾三個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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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205), C(224), D(2657), E(0) #3187438
統計: A(277), B(205), C(224), D(2657), E(0) #3187438
詳解 (共 2 筆)
#7530586
根據財政部與主管機關函令規定,已經准免列入逾期放款列報範圍的特殊授信案件(例如:已協議分期償還的案件),如果借戶後來連這個「原分期償還契約」都沒有辦法按期履行時,金融機構依法給予的緩衝計算期,仍然是以「未依原分期償還契約履行逾三個月時」作為列報逾期放款的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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