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 認其牌號者,處汽車所有人多少額度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A)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718), B(248), C(639), D(1347), E(0) #1968733

詳解 (共 6 筆)

#4578135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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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384865

「牌被搞,二四改」

? 拆解記憶:

  • 牌被搞 → 指汽車牌照遭到「損毀、變造、塗抹、遮擋」等行為

  • 二四 → 處罰新臺幣2,400~4,800 元

  • 改 → 要求「換牌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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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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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718
第13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牌照及標明事...
(共 1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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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99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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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4722


違規開啟車門因而肇事(第 56-1 條)

• 處罰情境:汽車駕駛人或乘客在「臨時停車」或「停車」時,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例如:未兩段式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肇事)。
• 備註:如果是計程車或租賃車的司機,若已經盡到口頭告知或貼告示提醒的義務,乘客卻還是亂開車門肇事,則會直接處罰該名乘客



三、 佔用道路停放待售/承修車輛(第 57 條)

• 處罰情境: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將準備要賣的車(待售車)或是準備要修/修好的車(承修車),長期停放在一般道路上佔用車位或路邊。
• 附加處分:警察或執行人員可以命令移走;如果不移走,警方會強制拖吊並向業者收取移置費。

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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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4717

2400-4800

1. 損毀、變造、塗抹污損車牌,或安裝其他器具(如:反光片、旋轉牌架、掛玩偶遮擋),導致無法辨認牌號。
2. 擅自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數據(如: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與原核定不符。
3. 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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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671089
未解鎖
第 13 條(2倍)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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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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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61527
未解鎖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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