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法規廢止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B)法規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而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C)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D)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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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480), C(109), D(94), E(0) #3673856
統計: A(53), B(480), C(109), D(94), E(0) #3673856
詳解 (共 4 筆)
#7486863
中央法規標準法§21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A)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C)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D)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A)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C)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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