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水利法規定,有關引取地面水之用水行為,溫泉水源,家用每戶每日取用水量在多少立方公尺以下 者,免為水權登記?
(A)一立方公尺
(B)二立方公尺
(C)三立方公尺
(D)五立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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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682), C(63), D(52), E(0) #2500686

詳解 (共 2 筆)

#4555953
水利法第42條第1項 下列引取地面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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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4361
水利法第42條
下列引取地面水或抽汲地下水之用水行為,免為水權登記:
一、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利用水資源
三、溫泉水源,家用每戶每日取用水量在二立方公尺以下
四、用人力、獸力或其他簡易方法引水
前項用水,有妨害公共或他人用水利益之虞者,經主管機關認定後,得酌予限制或令其辦理水權登記。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在私有土地內鑿井汲水,其出水量每分鐘在一百公升以下者,除依第一項規定免為水權登記者外,主管機關應訂定計畫令其限期辦理水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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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94566
未解鎖
28.政府因辦理及維護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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