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並非言論自由保障之目的?
(A)追求真理
(B)促進民主
(C)實現自我
(D)維護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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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9), B(474), C(767), D(12361), E(0) #843703
統計: A(869), B(474), C(767), D(12361), E(0) #843703
詳解 (共 9 筆)
#1471179
言論自由。當我們告訴別人時候,就沒有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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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642
依大法官第509號解釋文意旨,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又依該協同意見書意旨,認言論自由有個人實現自我、促進民主政治、實現多元意見等多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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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22
言論自由就是要講,維護隱私就是不想講,可以用kuso的方式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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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351
實現自我、追求真理、促進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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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344
滿無言的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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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846
樓上說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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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257
老師都會說"法條"要記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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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6276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509號解釋與釋字第744號解釋),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目的,主要為實現自我、追求真理、溝通意見,以及確保資訊自由流通
實現自我:讓個人有機會表達思想、發展人格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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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真理:在各種意見的交流與競爭中,找出正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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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意見與滿足知的權利:讓人民取得充分資訊,形成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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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主活動:監督各種政治與社會活動,維持民主社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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