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下列何者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A)營業用乘人小客車
(B)購買貨物捐贈與政府
(C)購買供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
(D)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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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30), C(21), D(525), E(0) #3189930
統計: A(58), B(30), C(21), D(525), E(0) #3189930
詳解 (共 2 筆)
#7427514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9 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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