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有甲、乙、丙、丁及戊等 5 人,其分別出資 10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200 萬元及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 公司應在本公司備置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出資額
(B)若 A 公司章程未有訂定,甲、乙、丙、丁及戊,均有一表決權
(C)A 公司如要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D)A 公司股東不足 7 人,故得不設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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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406), C(373), D(2583), E(0) #2799634
統計: A(77), B(406), C(373), D(2583), E(0) #2799634
詳解 (共 5 筆)
#5222731
公司法
(A)§101 第一項 第四款
(B)§102 第一項
(C)§106 第一項
(D)§108 第一項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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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9675
這題考的是《公司法》中關於「有限公司」的規範,正確答案是 (D)。
以下針對各選項的法律觀點進行詳細分析:
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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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依據《公司法》第 106 條,有限公司應備置股東名簿,並記載各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及出資額。這是有限公司管理股東權益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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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 依據《公司法》第 102 條第 1 項,有限公司之股東,不問出資多寡,每一股東均有一表決權。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例如改為依出資比例計算),否則原則上就是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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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依據《公司法》第 106 條第 1 項,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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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本題答案): 依據《公司法》第 108 條,有限公司應至少設置董事 1 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若設置 2 人以上,則可互推一人為董事長。無論股東人數多寡(即便只有 1 名股東),公司都必須設有董事。董事是公司的法定必備機關,並非因股東人數不足 7 人就能免除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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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很多人會將「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混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若不足 2 人,可由 1 人政府或法人股東成立;但在有限公司中,無論股東人數(可為 1 人),都必須指派董事來經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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