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信託公司經許可增設或核准遷移分公司者,最遲應自許可或核准之日起多少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換)發營業執照並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應廢止其許可或核准?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3), B(462), C(42), D(19), E(0) #3660767
統計: A(273), B(462), C(42), D(19), E(0) #3660767
詳解 (共 5 筆)
#7516456
依據《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信託公司經許可增設或核准遷移分公司者,應自許可或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換)發營業執照並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應廢止其許可或核准」。
0
0
#7586352
? 核心法規條文
ㅤㅤ
「信託公司經許可增設或核准遷移分公司者,應自許可或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換)發營業執照並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應廢止其許可或核准。」 [1]
? 考試觀念拆解(增設、遷移、裁撤三大重點)
法規將分公司的變更分為三種狀態,他們的期限在法律上非常對稱,很好一起記:
-
增設(新開分公司): 經許可起 1 年內,要換照並開始營業,沒做到就廢止許可。
-
遷移(搬家分公司): 經核准起 1 年內,要換照並在新地點營業,沒做到就廢止核准。
-
裁撤(關閉分公司): 經核准起 1 年內,要繳銷營業執照並停止營業。 [1]
? 快速記憶法: 只要看到信託公司對「分公司」的增設、遷移、裁撤,法律給的期限通通都是「一年」。 [1]
ㅤㅤ
ㅤㅤ
⚠️ 考生最容易混淆的「超級大陷阱」
信託法規中有另一個常考的「六個月」與「三個月」,千萬不要和這題搞混: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