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甲駕駛汽車超速,經警察機關舉發並處以罰鍰,甲繳納罰鍰後仍不服,擬提起行政救濟,有關救濟程序之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以舉發超速的警察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已繳納之罰鍰
(B)甲請求撤銷罰鍰處分前,應先向裁罰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甲起訴請求撤銷罰鍰處分,應在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為之
(D)甲訴請撤銷罰鍰處分或請求返還罰鍰,均應準用通常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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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 B(382), C(989), D(80), E(0) #3966538
統計: A(190), B(382), C(989), D(80), E(0) #3966538
詳解 (共 5 筆)
#7448682
(A) 訴訟以原處分機關(監理機關)為被告,而非舉發的警察機關。(舉發通知單是暫時性行政處分)
(B) 交通裁決事件不經訴願程序。
(C) 提起撤銷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D) 交通裁決事件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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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3204
題目核心觀念:交通罰單的救濟程序很特殊!
一般行政處分救濟要先打「訴願」,再去行政法院打「通常訴訟」;但交通裁決事件(開罰單、吊扣駕照等)為了方便民眾並快速解決糾紛,設有三大特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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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經訴願:直接打行政訴訟(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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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機關:以「做出裁決處分的機關」(如交通局裁決所、監理所)為被告,而不是當初攔查舉發的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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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期間與程序: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起訴,適用交通裁決事件程序(非通常訴訟程序)。
(B) 甲請求撤銷罰鍰處分前,應先向裁罰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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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第 237 條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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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詳解: 交通裁決事件採用「訴願前置之例外」!民眾不服罰單,不需要(也不能)提起訴願,可以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C) 甲起訴請求撤銷罰鍰處分,應在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為之 【正確,故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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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3 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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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詳解: 法條明文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之起訴,應於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因此 (C) 的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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