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有關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信託業得辦理之
(B)性質為委任之法律關係
(C)受託機構不得同時擔任保管機構
(D)表彰其受益權之證券為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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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9), B(112), C(695), D(525), E(0) #3238373
統計: A(1199), B(112), C(695), D(525), E(0) #3238373
詳解 (共 3 筆)
#6204421
本題的共同信託基金為信託業所發行,屬金錢信託業務,非為投信業所募集發行之共同基金(投信基金)。共同信託基金是由信託業發行,故可自行保管信託財產,買基金的客戶屬委託人的角色。投信基金的受益權表彰才是受益憑證,共同信託基金的受益權表彰是受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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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1123
(A)僅信託業得辦理之。
依《信託業法》規定,共同信託基金業務專屬於信託業辦理。
(B)性質為委任之法律關係。
共同信託基金的法律關係為信託關係,而非委任關係。
(C)受託機構不得同時擔任保管機構。
共同信基金由信託業自行募集並為受益人利益運用,受託機構本身就兼辦管理與保管。
(D)表彰其受益之證券為受益憑證。
共同信託基金所發行用以表彰受益權之證券,法規名稱為受益證券(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條),而「受益憑證」通常是用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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