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有關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經全民健康保險會認定用藥適當性,方屬適法
(B)藥害救濟法可申請給付之宗旨為鼓勵非適應症外使用,以保障用藥基本權益
(C)依用藥當時具公信力醫學文獻給藥,是合法使用之基本要件
(D)藥商對許可證所載適應症外使用之藥品得進行行銷
統計: A(690), B(101), C(3438), D(30), E(0) #2404039
詳解 (共 7 筆)
這題考的是臨床實務上非常常見、也非常容易引起爭議的「仿單核准適應症外使用 (Off-Label Use)」!
這題答案是 (C)。幫你把「Off-Label Use」的合法要件以及其他選項的陷阱拆解出來:
✅ 為什麼 (C) 是正確答案?(Off-Label Use 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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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情境: 一顆藥本來核准用來治高血壓,但醫生發現它對預防偏頭痛也超有效(這叫 Off-Label Use)。醫生可以直接開給病人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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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要件: 可以!但醫生不能「憑感覺」亂開。根據衛福部的規定,醫生要合法進行 Off-Label Use,最重要的基本要件就是「必須有醫學實證」!也就是選項 (C) 說的:你開這個藥必須有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例如大型臨床試驗期刊、國際治療指引)在背後撐腰。
❌ 幫你抓漏 (A)、(B)、(D) 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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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在哪裡?(健保署管錢,不管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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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以為健保署點頭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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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合不合法」是看衛福部與醫學實證;「給不給付」才是看健保署。健保署不給付你這顆藥(病人要自費),不代表醫生開這顆藥是違法的。這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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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在哪裡?(藥害救濟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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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藥害救濟是保護病人的,所以鼓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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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大錯特錯!藥害救濟法有明文規定:如果是因為「未依仿單記載使用(也就是 Off-Label Use)」而導致病人受傷,原則上是「不予救濟」的(除非有符合前面說的醫學實證等嚴格條件)。所以藥害救濟絕對不是在「鼓勵」Off-Label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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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在哪裡?(藥廠的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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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藥廠可以順便推銷藥物的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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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絕對不行!這在國外抓得非常嚴。醫生基於專業可以進行 Off-Label Use,但藥廠絕對不准主動推銷、行銷「仿單上沒有寫的適應症」。一旦藥廠業務跑去跟醫生說:「我們這顆高血壓藥治頭痛很有效喔,你要不要多開一點?」這就是違法行銷,會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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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場秒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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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Label Use 合法關鍵 ➔ 必須有「醫學文獻(實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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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 ➔ 遇到 Off-Label Use 原則上「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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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藥廠) ➔ 「絕對禁止」行銷適應症外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