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行政程序法第2 條第3 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此
種規定被稱為:
(A)推定
(B)擬制
(C)類推適用
(D)立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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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0), B(2821), C(127), D(233), E(0) #981857
統計: A(320), B(2821), C(127), D(233), E(0) #981857
詳解 (共 2 筆)
#1330916
在法條文字中,擬制以「視為」表示
由於擬制為法律政策上的一種擬定,並以立法手段將法律適用的價值判斷決定生活關係中的事實,故不容許舉反證加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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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9690
這題考的是法學方法論中「擬制」與「推定」的區別,正確答案是 (B) 擬制。
以下為您分析為什麼答案是「擬制」:
法律概念解析
1. 擬制 (Legal Fiction)
這是立法者為了達到特定的法律目的,強制規定「不具備某種性質的事物,視同具備該性質」,且通常不允許反證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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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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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析: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者「視為」行政機關,這是為了讓民眾在面對這些私人或團體時,能適用行政法規(如行政救濟、行政處分之程序),即使他們本質上不是行政機關,法律也要將其「當作」行政機關處理,因此屬於「擬制」。
2. 推定 (Presumption)
這是法律依據常理,假設某一事實存在,並據此推論另一事實。但這通常允許提出反證來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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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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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民法第 1063 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若能證明該期間不可能受胎,則可推翻此推定)。
(A) 推定: 不正確,因擬制之規範力比推定更強,不允許反證。
(C) 類推適用: 指對於法律未明文規定的事項,引用性質相類似的法律條文來適用,屬於法學解釋方法,而非立法規定。
(D) 立法定義: 這是指法律條文中對某個名詞所下的解釋(例如:「本法所稱之……,指……」),旨在說明定義範圍,本題則是強調法律效果的賦予,故以「擬制」形容最為精確。
在準備法律考試時,抓住「視為=擬制」、「推定=可反證」這個判斷準則,在應對這類題型時會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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