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有關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B)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
(C)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者,可不受限制
(D)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以股東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者,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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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231), C(256), D(722), E(0) #2525583
統計: A(92), B(231), C(256), D(722), E(0) #2525583
詳解 (共 3 筆)
#4549962
公司法第29條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
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
意之決議行之。
公司法第32條
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
業務。但經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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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第32條規定,經理人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也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經理人,但如果依第29條第1項規定的方式取得同意,則不受此限制。而第29條規定的同意方式,因公司類型不同而有別:
• 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 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逐一檢視選項:
• (A) ✓ 正確 — 這是經理人競業禁止的基本規定之一。
• (B) ✓ 正確 — 同上,屬於競業禁止的另一項基本內容。
• (C) ✓ 正確 — 有限公司確實是「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即可解除限制,敘述無誤。
• (D) ✗ 錯誤 — 關鍵在這裡:股份有限公司要解除經理人競業限制,法定機關是「董事會」(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而不是「股東會」。選項把決議機關搞錯了,所以這句敘述是錯的,也就是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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